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