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