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