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