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