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八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