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