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