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