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被引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