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