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附:

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 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