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