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