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方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由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请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文物局报请国务院特别许可。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