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外合作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合作双方共同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并组成联合考古队,由中方专家主持全面工作;

合作双方应当在中国境内共同整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获取的资料并编写报告。报告由合作双方共同署名,中方有权优先发表;

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所获取的文物、自然标本以及考古记录的原始资料,均归中国所有,并确保其安全;

合作双方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