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方申请与中方合作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书面申请:

合作意向;

对象、范围和目的;

组队方案;

工作步骤和文物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等;

经费、设备的来源及管理方式;

意外事故的处理及风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