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