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