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