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