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