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