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八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