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