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