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