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