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