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