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