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