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