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