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