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