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