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九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