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八条 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国家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分工,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商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