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 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四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