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