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 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 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被引用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四十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