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