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