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被引用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