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