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