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二条 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