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年)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