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